五种情形禁止安装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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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睢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宁县规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以下5种情形禁止安装光伏:
1.征收、搬迁撤并类村庄范围内以及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4.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5.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原文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宁县规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睢宁县规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睢宁县规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对象
本办法主要规范企业自有厂房和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和镇、村(社区)集体所有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县政府实行全县统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二、申报流程
1.户用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睢宁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附个人身份证、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房屋荷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定期报屋顶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资规部门审核项目空间规划和房屋产权合法性,住建部门审核房屋安全性,供电部门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和设计方案合规性。审查合格的,凭《睢宁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到供电部门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审查不合格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睢宁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中明确不合格事项,供电部门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2.企业自有厂房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睢宁县企业自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房屋荷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审局及时报屋顶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资规部门审核项目空间规划和房屋产权合法性,住建部门审核房屋安全性,供电部门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和设计方案合规性合规性。审查合格的,县行审局予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供电部门凭项目备案证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县行审局及时通知企业不合格事项,供电部门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三、建设管理
(一)规划选址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3.年发电量超过年用电量50%的配电变压器供电区域,供电公司合理开展配电网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暂停该区域配电变压器接入光伏发电项目。
4.其它不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安全性要求
1.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2.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3.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
4.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三)禁止安装的情形
1.征收、搬迁撤并类村庄范围内以及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4.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5.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四)安装服务管理
1.安装服务企业必须具有施工专业资质,且在本县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明确的服务流程。
2.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3.安装服务企业应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规记录。
(五)并网电能质量要求
光伏电站并网接入质量要求及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并网电能质量应满足GB/T29319《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动》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
1.20kV及以下三相并网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7%。
2.220V单相并网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7%和-10%。
3.光伏电站运维单位配合接受供电公司不定期电能质量测试,未达标的,县供电公司下发限期停机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供电公司在并网点解列中止其上网和网供电力。
四、工作职责
1.部门责任。
县经发局:对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现场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
县公信中心: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安装和运维企业或个人实施信用惩戒。
县资规局:负责依法对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现场规划审查;负责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进行认定。
县应急局:负责对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检查负有对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对拟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要求。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对城区范围的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县市监局:负责依法对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县行审局:根据屋顶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审核的结果,对审核合格的项目,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及时通知企业不合格事项。
县供电公司:对未通过审核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和没有施工资质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
各金融机构:严格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发放,及时告知农户或企业清晰贷款权责,不得隐瞒。对未通过审核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发放贷款。
县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对各金融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发放贷款情况进行监管,杜绝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发生。
2.属地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3.企业责任。各安装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资质,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4.业主责任。各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创新统筹开发。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政策支持”的方式,以本地区光伏生产企业为主体,鼓励其他企业参与,探索搭建集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专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合作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2.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我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县供电公司要优化并网接入、电费结算流程等程序,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3.加强过程监管。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要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
4.加强企业管理。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要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各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视情节严重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我县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睢宁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2.睢宁县企业自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3.睢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联合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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